要求行业标准化工作组按照组织章程,汇聚各方力量,扎实做好相关行业标准的组织制定和宣传实施工作,服务冰雪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话很难听,也确实刺激了客户。用心的人,都是在危机中发现了机会。
否则,只能是麻醉自己、欺骗自己。这时再找竞争对手,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事在大客户销售中,有一种危险是遭遇强大竞争对手,还有一种危险是没有发现竞争对手。如果实在没有下属帮你,那就要想办法请其他客户帮忙引荐,或是自己摸索领导工作时间规律,找借口陌拜。反对者属于采购小组成员,是公开地表示反对,理由也光明磊落。
笔者认为,一定要先搞定客户,再打击竞争对手。再者,没有人能从诋毁竞争对手中,取得长期竞争优势。建设煤矿或生产煤矿进入新煤层、新采区开采时,必须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不符合建设和生产条件的,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
十八、严格事故煤矿整顿工作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依法依规责令煤矿停工停产整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煤矿依法依规予以关闭退出。建立紧急撤人制度,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无需请示,有权第一时间撤人。相关监管监察部门对未按期完成智能化建设任务的煤矿,要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监管监察煤矿名单。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指导协调工作。四、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能源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地震、气象、自然资源部门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加强安全风险预警预报。
煤矿停工停产期间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正常的通风、排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监测监控、值班值守等工作,保障停工停产期间安全。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上级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对所属煤矿实施有效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在重点时期、关键节点向所属煤矿派驻安全工作组。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按季度向日常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对资源条件好、资源量大的煤矿,推动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水平,通过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有关监管部门对不据实出具报告或出具虚假报告的,列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定期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岗位开展隐患排查,将隐患排查责任压实到煤矿企业各区队、班组。八、强化外委施工管理 煤矿企业要将外委施工纳入重大风险点管理,对外委队伍施工资质、安全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制度措施全面把关,实行五统一(统一体系建设、统一生产调度、统一安全培训、统一监督检查、统一考核奖惩)管理。十六、加强煤矿安全准入和分类监管监察 各职能部门要综合考虑煤矿设计、矿业权设置、可采范围、灾害风险等因素,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把规划、立项、设计、审批、建设安全关。
对D类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落实联系盯守和巡查责任,公安机关要停供火工品,电力部门要限制用电量。煤矿复工复产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并由属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一、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以及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制度,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执法经费保障,结合本地区煤矿实际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十五、严格中介机构监管 检测检验、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地质勘探等中介机构要据实出具报告,严禁弄虚作假。十九、提升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不断完善自治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系统建设。煤矿要根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编制普查治理报告,每年对普查治理报告进行修订完善。2023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对安全管理差、技术力量弱、不具备灾害治理能力的煤矿依法依规进行托管。各级应急管理、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紧急情况撤人措施,在井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载明井下安全风险,明确告知从业人员紧急避险撤离的情形和权利。十三、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 煤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相关要求,开展智能化建设,实现常态化运行,并按照有关要求不断提档升级。
十一、强化全员素质提升 煤矿企业要常态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一规程四细则安全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煤矿实施采面初采、搬家倒面、斜井(斜巷)掘进、巷道贯通、密闭启封、石门揭煤、大件拆装、通风系统调整等重大事项前,要开展专项风险辨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提前5个工作日向煤矿日常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
鼓励、支持、引导有能力的煤矿按照矿区总体规划对周边小煤矿实施兼并重组,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应与煤矿开采方式、灾害特点等相适应,每年度应参加脱产安全培训时长不少于7天,专业安全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安全监管在职人员的75%。
在煤矿地面和井下关键点位安装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实时监控煤矿生产状态和安全状态,分析研判煤矿是否存在明停暗开、超定员等违法生产作业行为。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夜班生产的煤矿,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夜班不少于3个。(四)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停工停产整顿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二十、落实四个一批措施 (三)改造提升一批。
十九、提升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不断完善自治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煤矿基础数据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系统作用,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互联网+远程监管监察,不断提升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五职矿长要严格履行职责,严禁挂名行为。
二十、落实四个一批措施 (一)关闭退出一批。要积极推动落实校企合作,实施招工招生一体化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智能化、信息化、灾害治理等紧缺、高端技术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九、规范用工管理 煤矿企业要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做到四统一(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责任落实、统一安全检查)。每季度动态调整煤矿分类评级,分类评级情况向社会公布,将C类煤矿列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日常检查频次,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严格开展产能核定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井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通知如下。十、建立反三违长效机制 煤矿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奖惩制度,将反三违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常态化开展反三违活动,对发现的三违行为要按企业规章制度从重处理、公开曝光。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建议煤矿上级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调整工作岗位,需要停产整改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整改。科学制定治灾计划,合理安排灾害治理工程,保障治理资金,进一步落实瓦斯、煤尘、冲击地压、水、火、顶板、采空区等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实现瓦斯零超限、煤与瓦斯零突出、煤岩零冲击、煤层零发火、矿井零突水、工作面零冒顶六个零目标。
各级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资质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十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非法违法行为,紧盯煤矿实际控制人、实际出资人等关键人和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强化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事故原因已查清、事故次生影响已消除、事故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已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经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一)因违章作业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停工停产整顿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建立健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煤矿上级公司每季度、煤矿每月、区队和班组每周至少开展1次事故警示教育,举一反三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五、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煤矿企业要结合灾害特点采用物探、钻探等方式开展普查治理,严禁纸面普查。